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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超用電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

泰安市近日出臺《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任務分工方案》,其中規定,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、超市、餐飲、賓館、冷庫等無法避峰用電的企業將分步實施,不再納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范圍。泰安市將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、超市、餐飲、賓館、冷庫等無法避峰用電的企業,不再納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范圍,並分步實施到位。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,養老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的生活服務設施,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,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,用電價格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價格;用水、用氣、用熱價格執行當地居民價格。(侯峰)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圖片和音視頻資料,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,任何媒體、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,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4-05-12/1647035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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